根据现行法律, 如合资格的选民无法在发给他的邮寄选票上签名, 选民可在自我确认书上作记号,以提供投票所需的自我确认书, 无论有没有帮助, 由另一名登记选民见证(证人).

该法案要求,用于归还选票的信封上要有一个地方,让证人列出自己的选民身份证号码, 证人被要求在回邮信封上写上证人的选民身份证号码. 要求县书记员核实证人的签名. 证人必须与填写自我确认的选民在同一县登记. 如有人以不符合条例草案规定的方式见证选民的自我肯定,所退回的选票将被视为临时选票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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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参议院国务委员会、退伍军人委员会、 & 军事事务无限期推迟(2021年3月16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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